1、7号汽车库,在公园新村9幢西方位,建筑面积为19.8㎡,用途为车库,结构为混合结构。
2、在租,租赁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3,000元/年,即250元/月、约0.42元/天·㎡。
4、出租方开具张家港市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承租方。
5、每12个月租金为一期,每期租金均需提前30天支付,即2019年12月0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3,000元;以此类推。
6、承租该房屋期间的不计息履约保证金00,000元。
7、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0,000元/月。
8、出租方在本合同终止前6个月内的意向租客需看该房屋时,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起的2工作日内09:00~17:00时之间无条件提供便利。
9、单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清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双方确定单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金为出租方800元、承租方800元加出租方已开具的租金发票因合同终止而不再收取租金的已缴税金。承租方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第90天至180天内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