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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2701室室面东方位,1112阳台,在B27楼楼面南北方位,建筑面积为51.31㎡(室内净面积33.5㎡),用途为居住,结构为111

2、在租,租赁期20200420日止

3、至20200420日止租金68,400/年,5,700/月,约3.65/·

4、出租方开具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

5、每3个月租金为一期,每期租金均需提前10天支付,即2020011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20200121日起至20200420日止的租金17,100;以此类推

6承租该房屋期间的不计息履约保证金5,500元。

7、出租方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

8、出租方在本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的意向租客需看该房屋时,承租方必须在每周二和四18:0020:00时及周六和日13:0016:00时之间无条件提供便利。

9、单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清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双方确定单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金为出租方5,500元、承租方5,500元加出租方已开具的租金发票因合同终止而不再收取租金的已缴税金。承租方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第00天至90天内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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