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2701室室面西方位,1房1厅1卫1衣帽间,在B座27楼楼面南北方位,房屋建筑面积为87.61㎡(室内净面积57.2㎡),用途为居住,结构为111。
2、在租,租赁期至2021年11月11日止。
3、至2020年11月11日止的租金96,000元/年,即8,000元/月、约3.00元/天·㎡;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的租金98,880元/年,即8,240元/月、约3.09元/天·㎡。
4、出租方开具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
5、每2个月租金为一期,每期租金均需提前7天支付,2019年11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01月11日止的租金16,000元;以此类推。即2020年11月0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01月11日止的租金16,480元;以此类推。
6、承租该房屋期间的不计息履约保证金16,000元。
7、出租方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
8、出租方在本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的意向租客需看该房屋时,承租方必须在周一到周五09:00~17:00时之间无条件提供便利。
9、单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清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双方确定单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金为出租方16,000元、承租方16,000元加出租方已开具的租金发票因合同终止而不再收取租金的已缴税金。承租方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第01天至30天内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