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2701室, 2房1厅朝南,1衣帽间,1明卫,1暗卫, 1明厨,1北阳台,1南阳台,在兴业嘉园27楼楼面南北方位,建筑面积为138.92㎡,用途为居住,结构为111。
2、租赁期至租赁期至2021年11月11日止。
3、2021年11月11日止的租金000,000元/年,即00,000元/月、约0.0元/天·㎡。
4、出租方开具上海市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承租方。
5、每2个月租金为一期,每期租金均需提前30天支付,即2010年00月0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自2010年00月00日起至2010年00月00日止的租金00,000元;以此类推。
6、承租该房屋期间的不计息履约保证金00,000元。
7、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0,000元/月。
8、出租方在本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的意向租客需看该房屋时,承租方必须在每周二和四18:00~20:00时及周六和日13:00~16:00时之间无条件提供便利。
9、单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清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双方确定单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金为出租方000,000元、承租方000,000元加出租方已开具的租金发票因合同终止而不再收取租金的已缴税金。承租方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第60天至90天内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