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号166.34㎡、15号211.58㎡共377.92㎡中的二层及13号的部分底层沿街店铺,在海尚明城西边独立的沿街店铺两层楼东西北方位,建筑面积约255㎡(底层室内建筑54㎡、实用45㎡;过道建筑35/32.73㎡、实用25㎡。二层建筑261㎡、实用210㎡),用途为店铺,建筑类型为店铺。
2、在租,租赁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214,800元/年,即17,900元/月、约2.31元/天·㎡;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225,600元/年,即18,800元/月、约2.42元/天·㎡。
4、出租方开具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承租方。
5、每6个月租金为一期,每期租金均需提前7天支付,即2019年12月23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0年06月30日止的租金107,400元;以此类推。
6、承租该房屋期间的不计息履约保证金20,000元。
7、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0,000元/月。
8、出租方在本合同终止前6个月内的意向租客需看该房屋时,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起的1工作日内09:00~17:00时之间无条件提供便利。
9、2020年07月01日~09月30日期间,承租方提供底层北面2处西面1处张贴22cm×30cmA4纸的招租广告,并提供楼上固定座位1个及底层流动座位1个给出租方1个人员现场接待意向租客。
10、单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清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双方确定单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金为出租方40,000元、承租方40,000元加出租方已开具的租金发票因合同终止而不再收取租金的已缴税金。承租方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第90天至90天内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