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2102室,在B座21楼楼面南西北方位,建筑面积为139.86㎡,用途为居住,结构为111。
2、在租,租赁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150,000元/年,即12,500元/月、约2.94元/天·㎡。
4、出租方开具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
5、每6个月租金为一期,每期租金均需提前5天支付,即2018年12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2019年06月30日止的租金75,000元;以此类推。
6、承租该房屋期间的不计息履约保证金20,000元。
7、出租方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
8、出租方在本合同终止前1个月内的意向租客需看该房屋时,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起的2工作日内09:00~17:00时之间无条件提供便利。
9、单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清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双方确定单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金为出租方20,000元、承租方20,000元加出租方已开具的租金发票因合同终止而不再收取租金的已缴税金。承租方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第30天至60天内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