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A、39B办公室,在上实大厦39楼楼面东北和正北方位,房屋建筑面积为39A室122.20㎡、39B室126.04㎡共248.24㎡,用途为办公,结构为----。
2、招租,租赁期自2020年02月00日起至2020年00月00日止。
3、至2020年00月00日止的租金000,000元/年,即00,000元/月、约0.0元/天·㎡;自2020年00月00日起至2020年00月00日止的租金000,000元/年,即00,000元/月、约0.0元/天·㎡。
4、出租方开具上海市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承租方。
5、每1个月租金为一期,每期租金均需提前30天支付,即2020年00月0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自2020年00月00日起至2020年00月00日止的租金00,000元;以此类推。
6、承租该房屋【及电话靓号00000000】期间的不计息履约保证金00,000元。
7、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含电费、水费的】物业管理费为0.0元/㎡.天
8、出租方在本合同终止前6个月内的意向租客需看该房屋时,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起的2工作日内09:00~17:00时之间无条件提供便利。
9、单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18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清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双方确定单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金为出租方90,000元、承租方90,000元加出租方已开具的租金发票因合同终止而不再收取租金的已缴税金。承租方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第150天至180天内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