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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C办公室,在上实大厦39楼楼面西方位,房屋建筑面积为124.97,用途为办公,结构为----

2、在租,租赁期至20220531日止。

3、至20200531日止的租金287,280/年,即23,940/月、约6.3/·;自20200601日起至20220531日止的租金242,400/年,即20,200/月、约5.3/·

4、出租方开具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

5、每1个月租金为一期,每期租金均需提前20天支付,即20200510,乙方向甲方支付20200601日起至20200630日止的租金20,200;以此类推。

6、承租该房屋期间的不计息履约保证金76,820元。

7、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含电费、水费的物业管理费为0.0/.

8、出租方在本合同终止前6个月内的意向租客需看该房屋时,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起的2工作日内09:0017:00时之间无条件提供便利。

9、单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清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双方确定单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金为出租方70,000元、承租方70,000元加出租方已开具的租金发票因合同终止而不再收取租金的已缴税金。承租方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第90天至180天内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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