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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元2-1606室住宅,在长安太和大厦16楼楼面南方位,房屋建筑面积为174.27,用途为酒店式公寓,结构为钢混

2、在租,租赁期至20200630日止。

3、至20200630日止的含税租金315,000/年,即26,250/月、约4.95/天·;不含税租金300,000/年,即25,000/月、约4.72/·

4、出租方开具北京市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承租方

5、每12个月租金为一期,每期租金均需提前5天支付,即2019120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20191210日起至20200630日止的租金168,082;以此类推。

6、承租该房屋及电话靓号00000000期间的不计息履约保证金50,000元。

7、出租方承担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含电费、水费的物业管理费为0.0/.

8、出租方在本合同终止前2个月内的意向租客需看该房屋时,承租方必须在每周二和四18:0020:00时及周六和日13:0016:00时之间无条件提供便利。

9、单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清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双方确定单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金为出租方50,000元、承租方50,000元加出租方已开具的租金发票因合同终止而不再收取租金的已缴税金。承租方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第1天至60天内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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