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01室办公室,在隆盛大厦27楼楼面东方位,房屋建筑面积为140.05㎡,用途为办公,结构为钢混。
2、在租,租赁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138,019元/年,即11,502元/月、约2.7元/天·㎡;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143,131元/年,即11,928元/月、约2.8元/天·㎡。
4、出租方开具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
5、每6个月租金为一期,每期租金均需提前15天支付,即2019年12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0年06月30日止的租金63,717.50元;2020年06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自2020年07月0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69,009.50元;以此类推。即2020年12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06月30日止的租金71,565.50元;以此类推。
6、承租该房屋期间的不计息履约保证金25,000元。
7、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含电费、水费的】物业管理费为0.0元/㎡.天
8、出租方在本合同终止前6个月内的意向租客需看该房屋时,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起的2工作日内09:00~17:00时之间无条件提供便利。
9、单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18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清提前终止合同补偿金后,本合同即时终止。双方确定单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金为出租方25,000元、承租方25,000元加出租方已开具的租金发票因合同终止而不再收取租金的已缴税金。承租方在本合同终止日起的第150天至180天内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