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守法固本。
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多年来,龙腾一直坚持守法经营,用真诚换取效益。但在经营过程中,因个别企业控制人的世界观、价值观、思考问题方式不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经济纠纷。在纠纷发生时,龙腾首先审视自己,在确保自己诚信守约的前提下,向对方阐明道理,在廓清事实、澄清是非的前提下提出低于法定权益的协商方案。无奈诉诸法律的主题是澄清是非,为诚信市场建设起一份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96号(点击看详情)。案情经过:
事情起因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本钢集团为了新产品能打开华东市场,组织力量对华东市场调查,了解到宝钢代理商龙腾公司(证据1,点击看详情)销售产品与本钢集团新产品同类,在华东市场占有很大份额,主动上门联系,要求龙腾公司销售本钢集团新产品,承诺了超过宝钢代理权的争议解决选择在张家港等诸多优惠,并以本钢集团名义按承诺签订了1998年度一年期供货协议(证据2,点击看详情)。
龙腾公司与本钢集团签约后,积极组织营销力量,全力以赴推销本钢集团新产品,逐步打开了新产品的销售局面,销售业绩不断攀升。而同一时期本钢集团在华东市场的上海本钢亏损无业绩(证据3,点击看详情),他们以本钢集团出面,要求龙腾公司与本钢集团提前中止履行中的供货协议,以“现货包销”权利换取龙腾公司固定给予每月6万元{(2011)民提字第96号第16页第1~4行}、龙腾公司只能通过上海本钢购买本钢集团期货和现货。龙腾公司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和友好合作,于1998年11月10日与上海本钢签订了“期货合作”和“现货包销”的两年期供货协议(证据4,点击看详情)。
但是,就在双方商谈“期货合作”和“现货包销”的过程中,李国宏等4个本溪人于1998年10月从本溪赶往无锡成立了注册资本金50万元、营业期限2000年10月到期的“淞岳公司”(证据5,点击看详情)。上海本钢在签订现货包销的无锡细则时,利用国企强势地位加入淞岳公司转开发票收取利润(证据6,点击看详情)。在“期货合作”和“现货包销”的供货协议履行一个月时,市场行情出现了一个向好的转折点{(2011)民提字第96号第9页第18~21行、第12页第3~4行、第13页第3~4行}。众所周知,在钢材涨价行情下,分配“现货包销”货源,等于分配利润。这种情况下,上海本钢为了将涨价利润分配淞岳公司等个人公司,将龙腾公司“现货包销权”剥夺给了淞岳公司等个人公司,在龙腾公司客户不相信淞岳公司有“现货包销权”时,上海本钢再以《说明书》向龙腾公司客户明确“淞岳公司为无锡的独家代销商,要求龙腾公司客户直接与淞岳公司签约”(证据7,点击看详情)。
龙腾公司是一个有百余员工的钢材贸易企业,与宝钢等大型钢厂有稳定的货源渠道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亚洲金融危机,市场萧条,本钢集团主动上门承诺超过宝钢代理权的诸多优惠,要求帮助推销本钢集团的新产品,当时,我们看到本钢集团的诚意,放弃了宝钢代理权,增加了新产品推销成本,和本钢集团以及后来其下属的上海本钢签订了“供货协议”、“期货合作”和“现货包销”供货协议,凭积累多年的客户资源,帮助本钢集团渡过了在华东市场推销新产品的困境和市场萧条期。上海本钢签订“期货合作”和“现货包销”的供货协议后,龙腾公司只能通过上海本钢购买本钢集团期货和现货,上海本钢加价获利;在上海本钢垄断货源的情况下,其自然承接了龙腾公司积累多年的客户资源。没想到在钢铁涨价时,上海本钢却将龙腾公司的客户和“现货包销权”剥夺给淞岳公司。
纠纷出现后,龙腾公司因为市场萧条时为本钢销售,市场涨价时不可能订到其他钢厂货源,积累多年的客户资源又被上海本钢承接或剥夺给淞岳公司。龙腾公司为了百余员工生存(证据8,点击看详情),多次提出协商,主张“现货包销”权利,但是,上海本钢毫无诚意,无奈之下,我们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我们以合同期内的先期违约损失于2000年06月起诉,张家港法院于2000年12月作出(2000)张经初字第462号判决,判上海本钢赔偿164万。上海本钢不服上诉,苏州中院于2001年03月作出(2001)苏中经终字第95号判决,维持原判。上海本钢向苏州中院、江苏高院申请再审,两级法院分别于2001年11月作出(2001)苏中民二监字第035号、2005年09月作出(2004)苏民二监字第004号通知书,驳回上海本钢再审申请。
2001年得到生效判决后,一直提出协商解决执行和后期违约损失问题,上海本钢不理,我们以后期违约损失于2003年03月起诉,苏州中院于2004年08月作出(2003)苏中民二初字第33号判决,判上海本钢赔偿46万。双方均不服上诉,江苏高院审委会研究决定后于2005年08月作出(2004)苏民二终字第301号判决,判上海本钢赔偿408万。
上海本钢对先期违约案件的判决不服,向江苏检察院申请抗诉,江苏检察院向江苏高院提出抗诉,江苏高院于2007年02月裁定再审,同时裁定后期违约案件的判决再审,于2010年02月以上海本钢在再审前的庭审中反复9次主张“没有签订过上海细则”却又在再审中提供(证据9,点击看详情)的上海细则改判,作出(2007)苏民二再终字第0002号、(2008)苏民二再终字第0014号判决,将原依据无锡细则中“现货下浮50元/吨结算” 判决的赔偿标准,改为上海细则中“比期货用户低25元/吨”的赔偿标准{(2011)民提字第96号判决第17页第18~20行},赔偿金额减少一半。
至此,上海本钢仍不服两案的再审判决,辽宁本钢集团又为上海本钢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向最高院申请提审{(2010)民监字第591号民事裁定书,点击看详情;辽宁拉票贿选案,点击看详情},最高院于2010年12月提审,于2012年12月作出(2011)民提字第95号、96号判决,维持原判。
由于上海本钢的干扰{(2007)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78号;(2014)长民二(商)破字第1-1号,点击看详情;(2013)苏执复字第0035、0040号执行裁定书,点击看详情},虽然最高院巳经判决维持原判,但判决赔偿331万自2000年06月起诉至今22年还未执行到分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苏中商终字第0216号、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不提请抗诉决定书苏检民行不提抗(2012)30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释明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苏中商再终字第000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苏商再提字第00044号(点击看详情)。案情经过:
2009年,韩国人独资的国一制纸(张家港)有限公司以谎言及伪证,追加龙腾纸业对其违反约定及常理、中国税法和票据法故意形成的腾骏公司破产债权的收回承担连带责任,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又按其谎言出具颠倒黑白的鉴定结论,造成一审法院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的(2009)张民初字第0888号判决中,错误判决龙腾纸业承担腾骏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尤其是在生效判决之前就先予执行查封龙腾纸业的财产,造成龙腾纸业被他人申请破产。更不能让人理解的是,在查封拍卖龙腾纸业存放于金港物流的735吨货物的过程中,竟然有184吨不翼而飞,再无下落。为了澄清国一制纸和司法鉴定所的伪证,龙腾纸业于2010年12月31日上诉至苏州中院,苏州中院在认真审理以后,终于在2011年08月08日作出了苏中商终字第0216号判决,判龙腾纸业不承担腾骏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国一制纸对苏州中院终审判决不服,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江苏省检察院经过调查后交给苏州检察院于2010年07月16日作出苏检民行不提抗(2012)30号决定书,驳回了国一制纸的申请。同时国一制纸又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苏州中院按照江苏省高院交办,于2012年06月25日对苏中商终字第0216号判决作出了法律说明书,认为此案不需要再审。龙腾公司考虑到案外因素的复杂性,致函国一制纸的投资人并赴约到韩国汉城,希望实事求是处理好问题;2次带上实际书写人主动到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希望其更正鉴定错误的书写人,国一制纸韩国总部负责人却说“你们中国的法律是不算数的”!。然而,可能由于外力干扰,正如韩国人所言,苏州中院又于2012年07月30日作出了受理此案再审的决定。为了挽回龙腾纸业的声誉和损失,龙腾纸业根据苏州中院终审判决书向张家港法院提起了3个诉讼,1、追回付给国一制纸的100万货款及违约金85万元(此货款前案一审时错判给了国一制纸);2、追讨先予执行的拍卖损失103万元及查封期间利息损失189万元;3、澄清伪证。这个一点点大的案件,如此纠结,龙腾不理解。事实清楚的案子,为什么会错判,江苏省高院和江苏省检察院分别驳回了国一制纸的再审申请,为什么反而由苏州中院重审,为什么184吨货物在先予执行查封货物的拍卖中不翼而飞,这些都发人深思。龙腾不管前面路多远、多艰难、多复杂,相信法律的公正,维护中国人和中国法律的尊严。
二、主动转制。
1992年,龙腾根据国家体改委出台的《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规定》,将集体所有制的卫生工业公司经理部转制为张家港第一家“股份合作制”公司,由职员、医务人员、卫生工业公司共同出资,形成了“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体制,为龙腾1995年依据《公司法》完善经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奠定了基础。
在不断落实“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经历了1993年的市场大起大落,龙腾看到了市场竞争的残酷和变幻莫测,进一步认识到只有适应市场变化、完善经营机制,才能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于是,1995年以《公司法》替代“股份合作制”,完善经营机制。又在1997年重新配置客户、人才资源,成立独立经营人才(龙腾分公司经理)持股控制的独立法人公司,供100多职员与20多个独立法人公司双向选择。双向选择后的27名职工,以远高于当时政府规定的补偿底线金额进行补偿,进入社会中重新择业。龙腾的经营机制改革比政府要求“企业转制”早5年,没有张家港市政府和卫生局在5年后“企业转制”中的任何优惠政策,改革成本全由龙腾承担,凭着龙腾几年发展基础,实施了“调整结构,转换机制,调整无情,操作有情”的重新配置资源方案。
三、激励约束。
人才是龙腾最大财富,更是创业成功的根本。在龙腾成立时,13名职员凭着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创业,用比别人多一分汗水和努力,在1988年~1991年期间,为龙腾1992年获得跳跃式发展奠定了资金和客户基础。
龙腾发展历程中,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细化、竞争主体转变,个体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成功案例引发职员遐想。龙腾因势利导,激励约束机制随之变革。1988年,实行经理承包经营,营销员实行业绩提成;随着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的不断扩大,1993增加各区域分公司经理对总经理的承包经营;1997年,各分公司改制为分公司经理持股控制的独立法人公司;2000年以来,龙腾在这些经理获得资本和信息的大量积累后逐步退出,将股份转让给各公司经理。原来100多人团队变革为20多个独立法人公司,根据龙腾“市场管理区域化,经营管理合同化”的要求,最大自由地共同发展。
四、文化引领。
文化是龙腾成长为商海恒星的精神财富、定海神针。龙腾的文化引领是龙腾人共同磨炼、共同遵守的信念、价值标准、职业道德、精神风貌。
龙腾创立人从创业之前的积累中就摸索出龙腾成长的根基——做好《龟兔赛跑》中的“乌龟”,把时间及心思都用在服务事、长见识、长能力之上。经过近三十五年的积累,龙腾文化的灵魂逐步清晰化、具象化,为龙腾成为商海恒星夯实了坚定的基础。
2001年以来,龙腾创立人及龙腾人,不断精研龙腾文化,践行龙腾轨道,围绕龙腾愿景、结合恒定主营业务,为龙腾客户及宾客提供了体现龙腾特有气质的服务,赢得了赞誉及长期合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