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单权利人:上海虎谊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甲方1)
客户名单权利人:苏州龙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甲方2)
客户名单保密人:111(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客户名单保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
当事人订立本合同前确认以下3点。
1、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及补充约定、附件等的全部内容已充分理解,并知道如违约或遵守这些内容可能产生的后果。
2、合同当事人提供给合同相对方的信息及文件都是真实的。如失实,视同提供方违约,提供方愿意承担给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责任。
3、合同当事人履行约定中的任何文书或书面通知义务,除双方当面送达、签收外,还可以选择邮寄送达。选择邮寄送达的,应当按下列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交至中国邮政任一网点邮寄,送达日期以中国邮政查询记录为准。因收件人提供地址错误或未及时通知地址变更信息导致无法送达或者查找不到收件人、收件人拒收,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的收件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华昌路148号;收件人张念慈;邮政编码215600;电话0512-56728111。
乙方的收件地址:11111111111111111111;收件人111;邮政编码000000;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第一条 自2017年00月00日起至双方劳动、劳务、合作等合同终止日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或甲方提供的资金或甲方提供的资源形成和建立的客户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自2017年00月00日起至双方劳动、劳务、合作等合同终止日期间,甲方及甲方出资30%以上公司发生业务的进货和销售发票上的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名称,再加上双方确认的客户名单,双方认定为甲方的客户名单。
第三条 乙方保证对其与甲方发生劳动关系或合作关系时所掌握的甲方客户名单保密。乙方保密义务期间为劳动、劳务、合作等合同期间加2年。
第四条 乙方以自己、或自己参股公司、或介绍他人与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甲方客户进行交易,均属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了甲方的客户名单。
第五条 乙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贸易中的甲方的一个销售客户一次,赔偿给甲方贰万元。业务往来中的一张购销关系发票即为一次,并以此类推计算多个多次情况下的赔偿额。
第六条 乙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贸易中的甲方的一个进货客户一次,赔偿给甲方伍万元。业务往来中的一张购销关系发票即为一次,并以此类推计算多个多次情况下的赔偿额。
第七条 乙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贸易外的甲方客户名单,例如房产、土地开发、借款、贷款、产权、股权交易等客户名单,乙方按交易合同或发票等发生业务表现形式的金额的10%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 乙方赔偿后,如继续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乙方按前述标准承担连续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上交甲方的税后净利,减甲方对乙方自乙方进甲方工作起的所有支出超过100万元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可同时使用的客户名单”。
第十条 如乙方违约,甲方通过不限于诉讼等途径向乙方主张、实现本合同权利过程中聘请律师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释权属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中,如果有任何一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有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签约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3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客户名单确认书1、2…。
甲方1上海虎谊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2苏州龙虎贸易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地:张家港市 签约时间:2017年00月01日